行業資訊
專項債項目從謀劃到發行一般要經過哪些主要階段?
專項債項目從謀劃到發行,通常要經歷以下六個主要階段:
1. 項目謀劃與論證
此階段核心是判斷項目“值不值得做、能不能發債”。
明確方向與邊界:緊扣國家和地方發展規劃,在專項債支持的公益性領域內篩選。同時,必須規避樓堂館所、形象工程、一般房地產等禁止類項目。開展可行性研究: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、公益性、收益性和風險,并初步測算項目收益能否覆蓋融資本息(實踐中通常要求本息覆蓋倍數不低于1.2倍)。形成實施主體:確定項目業主(如政府部門、事業單位或國企),由其負責后續申報與實施。
2. 前期手續與項目儲備
此階段旨在讓項目達到“可申報”的成熟度,并納入官方儲備庫。
辦理審批手續:完成項目建議書、可行性研究報告(可研)批復,并取得規劃、用地、環評、施工許可等關鍵手續。優先支持已開工或年內能開工的項目。錄入項目庫:將項目信息錄入“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”和“地方政府債券項目庫”,形成“謀劃一批、儲備一批”的滾動機制。開展事前績效評估:由財政部門組織對項目的必要性、可行性、收益、風險等進行評估,作為入庫和后續安排額度的參考。
3. 申報審核與額度下達
此階段是項目獲得省級和國家層面“入場券”的關鍵。
地方申報:市縣發改、財政部門從儲備庫中篩選成熟項目,形成申報清單,上報至省級部門。省級審核:省級發改、財政聯合審核項目的合規性(投向、手續)和可行性(收益、平衡方案),通過后上報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。國家審核與額度下達: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審核通過后,將項目納入國家層面的準備清單,并核定下達各省的新增專項債務限額。
試點地區說明
在“自審自發”試點地區(如北京、上海、浙江等),項目經省級審核批準即可發行,僅需向國家備案,流程大幅簡化。
4. 發行準備與材料編制
此階段是將項目方案轉化為可向市場發行的債券產品。
編制核心文件:一案兩書:即《項目實施方案》(含融資平衡方案)、《財務評價報告》和《法律意見書》。配套材料:可研批復、用地/規劃/環評等全套前期手續文件。完善發行條件:確保項目已開工或具備開工條件,并完成承銷團組建、信用評級等市場化發行準備工作。
5. 債券發行與資金撥付
此階段是項目正式面向市場融資并獲取資金。
組織發行:省級財政廳制定全省發行計劃,明確時間、規模、期限等,通過公開招標或簿記建檔方式發行。信息披露:在發行前按規定披露《發行公告》、《募集說明書》等文件,向市場說明項目情況和償債安排。資金撥付:債券募集資金由省級財政撥付至項目單位,并實行專戶管理、專款專用,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。
6. 存續期管理與績效評價
債券發行后,進入“借、用、管、還”的全生命周期管理。
預算管理:將還本付息資金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,確保按時足額償還。績效監控:對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開展全過程績效監控與評價,評價結果與未來額度分配掛鉤。風險管理:對資金閑置、挪用等問題,采取通報、約談、扣減或暫停限額等措施進行懲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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